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設概----抄襲案例

金莎廣告配樂抄襲莎拉布萊曼歌曲


金莎廣告背景樂曲



Sarah Brightman Time to say Goodbye 原版歌曲


影片來源取自於YOUTUBE



個人心得

音樂套用這種東西真的很容易侵權,改編歌曲將女聲更換成男聲或者混聲在一般跳舞音樂及DJ的 MIX都很常見,不過一旦套用在廣告上就會有法律刑責的問題,歌曲還是慎選的好,不要直接使用他人原曲改編發行,雖然他只用旋律及歌聲呈現,但只要太相似就容易有爭議,更何況它可是幾乎一模一樣,只改了一點點東西然後用男歌聲含糊幾句,在歌曲的這個部份一直都很籠統,可以解釋成翻唱,翻唱跟抄襲界線其實很薄弱,就要看大眾怎麼去解釋他,這告訴我們在製作影片時若要進行對外界發表或廣告利益取用他人歌曲旋律,都要經過正式授權。

設概----配對、書架、燈具、茶包

手錶+打火機


 熨斗+電話 (保留熨斗功能)
馬匹書架

地球儀燈

唱盤燈


吐司茶包